有分析人士认为,技术上存在困难、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红筹股数目并不多、H股公司完全可以选择A股直接上市,種種原因使CDR作为“影子”H股和套利平衡机制的设想得到实现仍需时日
让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到A股市场发行CDR(China Depositary Receipt,“中國存托凭证”),是香港特区政府刚刚公布的《“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下称“纲领”)中的一条重要建议。如果该建议能实现,未来A股市场有可能出现“和记黄埔CDR”、“东亚银行CDR”、“电讯盈科CDR”……不过业内人士称,CDR的推出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根据纲领金融小组的建议,CDR的推出主要是方便已经在香港上市的H股,鼓励它们到内地发行CDR,从而开通内地投资者买H股的渠道,同时也可以刺激红筹股返回A股上市。CDR将有助于拉近A股和H股市场的差价,起到套利工具的作用。
不过,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无需要,看不到推出CDR的好处”。夏佳理认为,纲领中提及发行CDR只代表香港的建议,能否实现还要看中央的决定,从香港自身需求来看,CDR发行的好处并不明显。
“技术上来说CDR是可行的,CDR是解决红筹股回归A股的一種途径。問題在于现在内地是不允许境外企业到A股上市的,如果放开,不仅香港本地企业可以在A股融资,全球各地企业理论上也都可以。这最终还是牵涉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問題。”软库金汇执行董事温天纳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实际上,中國移动(0941.HK)、中國人寿(2628.HK)、中國石油(0857.HK)等多家國有大型企业在香港上市时,均同步在纽约交易所发行了ADR(“美國存托凭证”)。这些ADR上市后交投极为活跃,与H股的差价大致维持在1%到2%左右,成为全球投资中國企业的一个主要工具。
香港京华山一研究部主管邓以旭认为,红筹股大型企业并非只能通过发行CDR重返A股市场,而“香港本地企业短期还没有需要在A股市场融资,当然分拆内地业务在A股上市是未来的一種发展模式”。
从技术上来看,CDR需要两地证券交易所建立系统联网以及跨境买卖监管制度的设立。同时,两地交易所的交收方式完全不同,成为两地交易所联网的最大困难。
温天纳认为,技术上存在困难,且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红筹股数目并不多,两地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没有太大的动力来解决,而H股公司完全可以选择A股直接上市。因此,CDR作为“影子”H股和套利平衡机制的设想得到实现仍需时日。
目前,明确表示有意向发行CDR的只有建设银行(0939.HK)、东亚银行两家。其中,建设银行是以全流通形式上市的H股,是最有可能先实现CDR发行的H股。(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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