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前,券商应将账户清理总体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报证监局备案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数家大型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门了解到,此前由中國证监会下发的《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下称《指引》)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在陆续得到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账户清理范围为证券公司柜面交易系统内为客户开立的所有经纪类人民币资金账户,以及不合格账户涉及的证券账户。
据介绍,账户清理是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基础。账户清理规范有序,将直接有利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账户清理和第三方存管系统上线时间安排,在1月31日前,证券公司应将账户清理总体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报证监局备案后,开始进行账户清理工作;已开展账户清理工作的,根据证监局对方案的意见,继续进行账户清理工作;已结束账户清理工作的,应按本指引有关要求,将总结报告报证监局备案。
“我们原则上是规范一批,上线一批。”光大证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
据了解,上述工作的时间表还包括:在今年8月31日前,证券公司应分期分批将合格账户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第一批账户上线时间不应晚于今年8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证券公司应集中清理疑难纠纷账户,确定账户的资产权属关系。合格账户继续分期分批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12月31日前,所有账户应全部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其中,不合格账户上线后应继续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的措施,直至规范完毕。司法冻结账户继续采取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的措施。
某大型证券一位营业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投资者、证券公司和作为资金清算的银行这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整体市场将提高防范风险的“系数”。
另据光大证券一位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在账户分类中,除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在100元以内(含100元)、证券账户中无证券资产、3年无交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下称“小额休眠账户”)以外,按照资产权属状况的清晰程度,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账户,并禁止证券公司对客户账户自行直接销户。
对于小额休眠账户有关信息,证券公司应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账户,可统一从柜面交易系统中移出,将客户账户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另机备份,备份资料抄报证监局;在银行设立“小额休眠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小额休眠资金;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数据时,应在“人民币代买卖证券款”下单独列示“小额休眠资金”;财务对小额休眠资金单独核算。小额休眠账户内资金属于客户资金,不得视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此外,小额休眠账户信息另机备份后,客户如主张权利,可将资金退还客户,或者重新签约后,激活账户,从备份库中转入交易系统正常交易。如小额休眠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激活后应按不合格账户的处理方式进行规范。小额休眠账户的变化情况,应定期报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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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账户分类中的两类账户
根据《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按照资产权属状况的清晰程度,证券公司在账户分类中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账户。
其中,合格账户是指:原始开户资料准确完整,柜台系统信息齐全准确,开户资料与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资料完全一致,客户身份真实,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的账户。
不合格账户可以分为以下五类账户:
1.资料不规范。指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包括开户资料不齐全、柜台交易系统与开户资料不对应,但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明确的账户;
2.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名称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3.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其他不合格账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证券公司账户同时有上述两種以上不合格账户的,应同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证券公司应在第三方存管系统上线前在告知客户的情况下,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的措施,直至不合格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证券公司应完整地保存客户有关开户资料、证明文件和承诺书等资料。插图/刘飞(谢潞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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