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天威提请宝硕破产被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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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9:46:47 |
由《互保合同》引爆的炸弹,终于炸出一个惊人消息:一家上市公司向法院申请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破产;而且,这一申请已被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今日,天威保变的一则公告,抖出了上述信息。公告称,天威保变根据《互保合同》代宝硕股份归还银行贷款后,曾多次向宝硕股份追偿未果。现在,为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在追偿过程中争取积极主动,确保公司优先受偿权利,争取进入优先清偿序列,天威保变于1月22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宝硕股份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昨日,天威保变接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07)保破字第0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法院审查,天威保变提出的宝硕股份破产还债申请,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天宝之争”源于一份《互保合同》。根据该合同,天威保变为宝硕股份提供了7000万元的担保。2006年12月6日,天威保变公告称,上述担保已经全部逾期,经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依法履行担保责任,向有关银行先行代宝硕股份偿还担保贷款,共计两笔:其一,向中國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下称:光大银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欠息和罚金等;其二,向中國农业银行保定市阳光支行(下称:农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欠息和罚金等。
截至2006年12月5日,天威保变已向农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1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偿还担保贷款本金及部分欠息和罚金等6557.23万元。
在2006年12月6日的公告中,天威保变董事会曾表示,公司已与宝硕股份签订了足额的反担保合同,公司将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宝硕股份追偿债务;公司为宝硕股份提供的超出《互保合同》范围的在光大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2000万元,保定市公安局已经立案。
现在,随着担保事件的升级,天威保变终于忍不住直接向法院申请宝硕股份破产还款。天威保变称,公司代宝硕股份偿还担保贷款后,将会影响公司2006年度业绩。
对此,宝硕股份今日亦公告表示,目前,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正在和申请人天威保变及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同时公司将抓紧和有意向的重组方进一步洽谈,尽早落实公司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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