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认沽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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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4 1:53:34 |
大冶特钢昨日公告,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3.80元,行权日为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大冶特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给新冶钢。
因此,行权可能遭受损失。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大冶特钢股票的收盘价格为7.92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大冶特钢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7.92元的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给新冶钢,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4.12元。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任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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