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账面价值认可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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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國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0 20:27:50 |
保险公司持有股票应当以该类股票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持有的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非认可资产。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规定,在考虑各类投资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引入风险折扣。 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投资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贷款和其他投资资产。规则明确了资产的认可价值标准。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该基金及股票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持有的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非认可资产。其他权益投资为非认可资产。 存放在國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國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如果存款所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非國有独资商业银行,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在债券类资产方面,政策性银行、國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國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金融债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可以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反之,则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对于信托资产,保险公司应以其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监会同时发布了《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等4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其中《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规则规定,如果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票在境内或境外公开、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保险公司应当以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在这些企业中的权益的认可价值,否则,保险公司应当以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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