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新材:股权转让纠纷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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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9:36:54 |
因原发起人股东王锦纯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过会前几天被“骗购”而引发的栋梁新材(002082.SZ)“上市前造假门”事件,有了戏剧性进展。在法院的调解下,股权交易双方又确认了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有效性,而受让方周國旗为此所需付出的代价为330万元。
栋梁新材今日公告称,关于王锦纯与周國旗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锦纯、周國旗确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周國旗承诺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外,再支付330万元给王锦纯,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付清;王锦纯承诺不再对与周國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提出任何异议。
此前,据媒体报道,王锦纯自称于8月16日与周國旗签订了将其截止到8月10日拥有的栋梁新材266万股转让给周國旗的转让协议,而证监会发审委在随后的8月21日就通过了栋梁新材的IPO申请。王锦纯随后在阻止有关股权过户未果后,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书。
栋梁新材昨日报收13.24元,上涨1.85%。以此计算,266万股栋梁新材的市值高达3521.84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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