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证监会昨发布《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保险公司A股上市大幕将启
中國证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出台意味着國内众多保险公司将陆续登陆A股市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要求披露风险因素和行业地位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國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披露的风险因素包括利率变动风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及计提各项准备金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预定投资回报率等假设可能导致的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风险;经营风险;保险欺诈风险;投资风险;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政策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规定》强调,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披露发行人经营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别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发行人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情况等;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及最近推出的主要新产品等。同时,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披露经营的主要保险业务类别,个险业务应披露保户数量。保险公司应按主要保险业务类别披露赔付支出、手续费支出的构成,分析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要求披露投资组合和股权收益
《规定》强调,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投资政策、投资策略,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组合构成及投资收益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趋势。保险公司应分别根据投资对象和持有目的分类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投资组合构成。
对于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披露内含价值信息;拥有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的金融或保险集团公司应披露相关业务的内含价值信息。
披露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规定》强调,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下述财务指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自留保费增长率、综合成本率(财产保险)、赔付率(财产保险)与退保率(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说明以上指标在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变化趋势、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应按账龄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保费构成。应收保费中如有持发行人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
保险公司A股上市将拉开大幕
保险公司一直谋求A股市场上市:2006年8月,已在香港上市的中國人寿发布计划发行15亿A股的公告;11月,中國平安发布拟发行不超过11.5亿A股的公告。业内人士预测,中國人寿和中國平安在A股市场将分别集资约240亿和300亿,上市时间分别在明年一季度及明年上半年。
另有消息称,中國再保险集团已确定明年在A股上市,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将为其做上市辅导,预计届时将首次公开募集数十亿元人民币。目前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天安保险也有A股上市计划,其募集资金计划分别约为200亿、100亿、35亿和35亿。此外,新华保险、民安保险等公司的高层都表达了近期上市的愿望。
业内人士预测,明年是保险公司上市年,至少有4家保险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保险公司集资募股上市,不但可以增加资本金,还可以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分享我國保险行业高成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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