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提醒:行使认沽权将造成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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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9 17:44:14 |
今天,大冶特钢发布其认沽权利行权的重要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一旦行权,投资者将遭受重大损失。深交所相关人员日前也就大冶特钢认沽权利行权的风险作了解答。
大冶特钢公告称,在2007年2月6日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大冶特钢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期间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投资者若行使该项认沽权利,意味着要将自己持有的大冶特钢股票以每股3.8元的价格卖给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而大冶特钢目前股价在8元左右,投资者每股将亏损4元以上。
据大冶特钢工作人员介绍,自公司认沽权利开始进入行权期以来,有不少投资者向所在证券营业部提交了行权委托。对此,大冶特钢经过多方努力,帮助这些投资者撤销了行权委托,避免了损失。
据介绍,昨日有位河南郑州的投资者准备行使17000多份的认沽权利,幸亏公司及时想办法撤销了该行权委托,使这位投资者避免了近7万元的损失。公司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公司流通股股东以及相关证券营业部,切毋行使该项认沽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人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大冶特钢的投资者只要输入代码“038009”,交易系统就会提示“行权数量”,如若投资者确认行权,将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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